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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(IEC 60695-2-11:2000/ GB/T 5169.11-2006)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
试验方法(IEC 60695-2-12:2000/ GB/T 5169.12-2006)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方法(IEC
60695-2-13:2000/ GB/T 5169.13-2006)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
GWFI——glow-wire flammability index 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最高
试验温度,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 a) 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,
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; b)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。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
GWIT GWIT——glow-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“连续三次试验均不会引起规定厚度的
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(900℃~960℃之间高30K)”的温度。 样品要求
SGS材料实验室对测试样品的要求如下: 试样样品应该有足够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,进行
试验时受试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。 试验样品可采用几种方式制成: 压塑,注塑或浇注,
或从板材等有足够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。 平面部分的尺寸应为: 长:≥60mm,
宽(夹具内侧): ≥60mm 根据本试验的要求评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组数量为10个的试验样品。
严酷等级 1.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(GWFI)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
度/℃:550/600/650/700/750/800/850/900/960 2.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(GWIT) 应从下列试验温
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/℃:500/550/600/650/700/750/800/850/900/960 试验结果的评定 1.
灼热丝可燃性指数(GWFI)结果的评定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起燃或满足下面两个条件,则认为经
受住了本试验 a) 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线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 b) 包装绢纸
没有起燃
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或两个条件之一,则选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,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。
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,则在选一个较高的试验温度,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。
应在试验样品满足了条件a)和b)的最高试验温度下再重复进行试验。 所要确定在GWFI是连续三
次试验都满足条件a)和b)的最高试验温度。 2.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(GWIT) 结果的评定 应
确定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的起燃温度,将比连续三次试验均未引起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
最高温度高25K(900℃到960℃之间为30K)的试验温度记录为 GWIT.